一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
政策内容
(1)具有我省户籍,在劳动年龄段内,有劳动能力,有就业要求,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:男年满50周岁以上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;持《残疾人证》的城镇居民;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;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;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;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,即在城市规划区内,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,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(市、区)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%,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。
(2)具有我省户籍,在劳动年龄段内,有劳动能力、有转移就业愿望,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: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、二女户中,男年满40周岁以上、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;持《残疾人证》人员;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。
(3)脱贫劳动力(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)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,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,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。
办理渠道
方式1:登录福建就业网,在“办事服务-个人办事-就业困难人员登记”模块中办理。
方式2:各市、县(区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,受委托的街道(乡镇)或社区(行政村)公共就业服务平台。
二、公益性岗位补贴
政策内容:
办理渠道:
三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(含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)
政策内容:
办理渠道:
四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
政策内容
办理渠道
方式1:登录福建就业网,在“办事服务-个人办事-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”模块中办理。
方式2:各市、县(区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,受委托的街道(乡镇)或社区(行政村)公共就业服务平台。
五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
政策内容:
办理渠道